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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抚新区引进人才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来源:http://sfggcxsfq.ln.gov.cn/tzsf/zszc/202012/t20201218_4052426.html 浏览量:117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中共辽宁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发〔2017〕3号)和《辽宁省人民***关于加快落实<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1号)精神,围绕新区规划“两大两智两高”产业布局,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速打造人才创新创业新高地,全面激活社会创造活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形成政策洼地,为推动沈抚新区振兴发展提供强大人才支撑,结合新区实际情况,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编制完成了《辽宁省沈抚新区引进人才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并于2019年3月28日前反馈至新区党群部。  

沈抚新区党群部电话:024-67980035  

辽宁省沈抚新区引进人才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中共辽宁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发〔2017〕3号)和《辽宁省人民***关于加快落实<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1号)精神,围绕新区规划“两大两智两高”产业布局,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速打造人才创新创业新高地,全面激活社会创造活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形成政策洼地,为推动沈抚新区振兴发展提供强大人才支撑,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实施沈抚高端人才引领工程。未来三年,重点引进***人才、杰出人才、创业型***人才,并对上述三类人才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资金资助。围绕六大主导产业发展的核心需求,对***、杰出、***人才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一次性***500—1000万元项目资助。对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50-1000万元项目资助,其中,对于六大主导产业相关的团队,给予额外***2000万元启动资金资助。对***人才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2.实施全球引才汇聚工程。未来五年,支持新区各类用人主体多渠道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服务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年薪划分为30-50万元、50-80万元、80万元以上3个区间,每年分别按年薪的40%、50%、60%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对入选***“千人计划”的外国专家,给予一次性50万元配套奖励,对于工作方向是新区主导产业相关的,额外给予50万元配套奖励。支持留学归国人员来沈抚新区创新创业,对博士给予15万元生活补贴。外籍人才申报沈抚新区创新创业项目、科学技术奖项,不受国籍、身份等条件限制,享受国内人才同等政策待遇,实现“同规则、同待遇”。 

3.实施中青年科技精英培育工程。未来五年,对我区培育出的“两院”院士给予500万元资金奖励;对***“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创新(长期)人才、“万人计划”***人才、***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给予250万元资金奖励;对***“青年千人计划”人才、***“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青年学者人才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培育出***、杰出人才的用人单位,分别给予200万、100万元资金奖励。 

4.实施大学生留区倍增工程。未来五年,新区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给予3年每月2000元资助。对新落户并在新区工作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和1万元购房补贴。对新落户我区且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本科毕业生和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250元、85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2年的房租补贴。鼓励企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调整为3—12个月。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包括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指导管理费用。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300元/人,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15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全额补贴。大学生初创企业***入驻新区孵化基地的实行2年“场租全额补贴”。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给予***20万元创业担保***扶持;创业项目可纳入财政贴息范围,符合规定条件的,按基准利率给予100%贴息。鼓励博士创业,技术或***达到国内外***水平的,给予10-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5.实施沈抚“大工匠”培养工程。未来五年,建立职业技能晋级补贴制度,对企业新获得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职工,分别给予1600元、3000元培训补贴。对评选出的“新区大工匠”等给予***5万元奖励。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对达到相应水平的,给予10万元开办经费资助和20-5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对新引进的***技师在新区***购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组织高技能人才赴国(境)外开展技艺研修培训、技能技艺交流及参加国际技能竞赛。推行“双元制”教育模式,对参与“双元制”教育培训并达到一定培训规模的企业给予50-100万元补贴。对企业新招用及新转岗员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新区管委会按有关规定给予企业一次性每人4000-6000元培训补贴。鼓励校企合作,对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每年输送50人以上毕业生,且与企业签订2年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对院校给予奖励。  

6.实施沈抚人才乐居工程。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优先保障人才公寓建设用地,分层分类向人才提供安家补贴、租房补贴,以货币化、市场化方式解决人才住房问题。符合新区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可享受50万元安家补贴。 

7.强化人才创业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人才在新区创办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信用***及采用股权、***、商标权等质押***,给予风险分担支持。提高人才创业小额担保***额度,个人、合伙经营、小企业******额度分别提高至20万元、50万元、300万元,并给予两年财政100%贴息。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融资增信,对为人才创办企业提供***担保的,按有关政策给予补贴。 

8.实施人才***补贴政策。对在新区工作的***人才以上高端人才(含***人才)、***管理人才,经新区管委会认定后,按其工资当年薪金所得对新区地方贡献为系数按100%额度予以补助。年薪30万-40万的,按照地方经济贡献给予市级留成以下100%补助;年薪40万-50万的,按照地方经济贡献给予省级留成以下100%补助;年薪50万以上的,给予100%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允许新区高新技术企业个人股东、相关技术人员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通过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奖励给科技人员的,按有关规定可以分期延时缴纳个人所得税。支持企业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时***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产生的人才专项投入成本,可视为当年考核利润。 

9.创新人才引进方式方法。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中介组织和猎头机构,提高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水平,对为新区引进国内外***人才、杰出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的个人或中介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在发达***建立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形成国际性引才服务网络。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国内发达地区和发达***建立研发中心和离岸创新创业自由港。对与新区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每年工作9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精尖人才,可视为全职引进,分期享受新区各类人才奖励和资助政策。 

10.优化人才配偶子女入学政策。做好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工作,对引进的***人才、杰出人才、***人才配偶优先解决安置工作岗位,拔尖人才、***人才配偶由有关部门优先推荐工作岗位。对引进的***人才、杰出人才、***人才子女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自由选择区内优质教育资源。 

11.提升人才***保障水平。开通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对***人才、杰出人才、***人才可在全省范围内省、区属三甲及以上医院享受优先诊疗服务;对拔尖人才、***人才可在区属三甲医院享受优先诊疗服务。对在新区“两院”院士,每年安排两次体检,杰出人才、***人才每年安排一次体检。 

政策条款由沈抚新区管委会党群部负责解释。政策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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